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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实习证明章,不论真假均涉违法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08-14 08:34:19
“求正常运行的化工厂、药厂的章,价格好商量。”“蹲一个教育机构的章,职位不限,在里面扫地的都可以。”“求一个计算机专业的章,有营业执照,第三方最好在本市内。”

  □ 本报记者 王莹

  “求正常运行的化工厂、药厂的章,价格好商量。”“蹲一个教育机构的章,职位不限,在里面扫地的都可以。”“求一个计算机专业的章,有营业执照,第三方最好在本市内。”

  ……

  这几天,《法治日报》记者登录某网络社交平台,发现许多在校大学生频频发表求助帖,张口就问能不能提供某某专业、某某机构的公章,并开出可有偿使用的条件。

  一头雾水的记者点进去一看,才发现这些大学生是想通过网络寻找可以帮助他们代开实习证明的单位或者专业“卖家”,用他们提供的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单位公章来应付学校的硬性要求。

  随着暑期到来,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也进入了实习的高峰期。最近,在北京某家律师事务所做行政的李萌(化名)就遇到了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事情。

  因为拓展业务需要,李萌将律所挂在了美团的生活服务类目里,想多吸引几个客户。没过几天,她就收到平台发来的提醒:“您有新的客户咨询,请及时查看。”以为来了大客户的她赶紧点开App读取消息,结果瞬间泄了气。

  “您好,我是大学生,学校要求我们暑假实习,想问咱们律所能不能给我的实习证明盖个章?”看到这条消息的李萌很失望,但转念一想,律所正好也需要实习生,便回复对方说如果面试通过,可以接收对方进律所实习,实习期满自然可以开实习证明,可对方却拒绝了这一要求。

  “我现在大三,正准备考研,如果去实习就会影响我的复习进度,您这边能不能通融一下,直接给我的实习证明盖个章?”

  有些诧异的李萌果断地告诉对方律所公章管理很严格,不允许这样操作,随即就没有再和对方沟通。

  本以为这只是个例的她还把这段经历分享在社交平台上,没想到竟引发了不少在校生的“共鸣”,甚至还有直接在这篇帖子下方求盖章的。

  “法学生大三下学期强制实习真的很离谱,现在人人备战法考和考研,哪有时间去实习?”“学室内设计的学弟表示,专升本盖实习章很难,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即使钱到位,也不能帮这个小忙吗?”……

  一连串的评论让李萌觉得“眼界大开”,忍不住感叹:“一堆大学生盖不到实习证明章,可我却招不到真的实习生。”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擘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大学毕业前,学校一般都要求学生进行实习,并且对实习时间有一定的限制,而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实习的学生便想出了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实习证明的办法。“这种行为不论对于学生还是‘卖家’而言,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韩擘男说,如果学生购买实习证明,不论实习证明用的是真章还是假章,对于学生来说,其行为不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学生可能会受到拘留及罚款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卖家”而言,其使用真章出具实习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印章管理制度,也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卖家’以出售实习证明为主营业务,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韩擘男表示。他进一步分析说,如果“卖家”是用假章出具实习证明,则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针对如何杜绝在校生购买实习证明这一现象,韩擘男提出,建议各大高校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为学生设立实习基地,这样既能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也能保证实习的真实性,避免将实习流于形式。

  “同时,若国家建立诚信体系系统,可以利用大数据整合功能,一经发现学生及企业存在伪造实习等情况,计入其诚信系统,对外予以公示。期望通过上述办法能够避免在校大学生虚假实习、伪造实习证明的情形发生。”韩擘男说。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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