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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实施“三项工程”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廉政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2-11-25 17:39:57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精准服务、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实施“机制强化”工程、“检企交心”工程、“精准司法”

河南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三项工程”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巍巍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精准服务、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实施“机制强化”工程、“检企交心”工程、“精准司法”工程,用优质的“检察产品”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一、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该院立足罗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强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建设,为服务企业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出台更细更实服务方案,让企业得到更多法治实惠该院积极对标《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出台《罗山县检察院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罗山县检察院关于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实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常态长效。

二是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与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5个行政单位联合会签了《罗山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罗山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文件,根据企业的合规意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依法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已对2起涉企案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给涉案企业一次立规建制的机会。

建立涉企民事申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企民事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实现“当日收案、当日分案”。受理案件后优先审查、快速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诉累。积极落实繁简分流制度,规范涉企案件中止程序的适用,除个别案件需要采取必要中止措施外,所有涉企民事申诉案件均在两个月内办结。

二、实施“检企交心”工程,始终与企业“心连心”。

通过不断拓展检企沟通交流渠道,让企业遇到法律问题能全天候与检察机关联系,确保检企沟通无死角。

一是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出台《县检察院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实施办法》县检察院包联民营企业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方便企业随时能找到检察人员咨询法律问题。为了方便企业与包联干警联系,该院专门制作了“服务企业明白卡”,将该明白卡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确保包联企业与包联检察人员无缝对接。

二是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帮助230家企业注册了“云链检企”的企业码。将20名检察官个人信息录入该平台。确保企业可以随时在该平台上向检察人员咨询法律问题。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掌上检察院、身边检察官贴身服务。通过推广,关注“云链检企”服务平台公众号人数3000余人,在平台上征求意见13,每条建议和意见均得到及时回复如罗山某电子生产企业在“云链检企”平台上发送了立案监督申请,并在平台上留言咨询。该院收到申请和留言后立即指定专人办理,及时向企业答复办理情况,受到企业好评。

 三是搭建举报投诉平台。 对外公布企业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平台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查看。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快速受理、重点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如某石材生产企业对员工的工伤赔偿要求表示疑惑不解向平台进行了投诉,包联企业的检察人员立即与县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工伤赔偿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和员工释法说理,双方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三、实施“精准司法”工程,当好企业“老娘舅”。

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案件,切实让企业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与违法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一般行政违法当作犯罪处理,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如该院办理的某电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企业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该院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诉决定,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二是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企业“三类人员”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严格按照“三个能不”要求,三年来共办理“三类人员”涉经营类犯罪78人,其中不捕1人,不诉4人,建议公安撤案12人,采取非羁押措施7人;办理“三类人员”非涉经营类犯罪66人,采取非羁押措施5人,不诉6 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内涵,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对认罪认罚的,结合犯罪的性质等情况,综合考量认罪悔罪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建议适用轻缓刑等处理。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涉企案件中的适用,促使涉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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