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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哪些看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4 00:00:00
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

记者会上,臧铁伟就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据了解,6月10日至7月9日,共有4部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956人提出的1766条意见,以及47封群众来信。

其中,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73人提出的530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11封。主要意见包括: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增加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及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等。

臧铁伟介绍,经认真研究,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对部分意见作了吸收采纳。例如,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满足一定条件的,赋予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资格;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等。

关于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99人提出的684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5封。“意见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对医师执业安全的保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主要制度规范更加切实可行。”臧铁伟说。

据介绍,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医师法草案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医师执业规范;完善医师职称评定机制;强化医师执业保障;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另外,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共收到204人提出的377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29封,社会公众主要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法修正草案共收到80人提出的175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2封,社会公众主要对强化审计经费保障、完善审计机关职责和权限、规范审计行为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臧铁伟表示,下一步,法工委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继续研究修改完善各项法律草案,做好草案继续审议的相关工作。

8月13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等,并就个人信息保护、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立法拟规制“大数据杀熟”等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臧铁伟表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据介绍,草案三审稿还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同时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等。

人口计生法修改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对于即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臧铁伟表示,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臧铁伟介绍,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

此外,草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拟明确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责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臧铁伟说,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

“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据介绍,草案三审稿总结抗疫经验,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同时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促进医师队伍专业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明晰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家庭教育法草案回应“双减”

据臧铁伟介绍,本次会议将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概念。

对于社会关注的“双减”工作,臧铁伟说,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他介绍,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草案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此外,草案还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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