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的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增强党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从胜利走向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和不二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的纪律教育。 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为六大戒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有哪些,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铭刻于心,外化于行。 绷紧纪律之弦,永葆政治本色。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应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在遵规守纪中做到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大政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遇到问题、作出决策、处理工作应首先对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风浪考验中立得住脚,在诱惑“围猎”面前定得住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坚定听党指挥,践行“四个服从”。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确保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基础。从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四个服从”要求,到党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组织纪律建设始终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严守廉洁底线,坚决抗腐拒变。廉洁纪律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崇廉拒腐良好风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秉雷霆之势以零容忍惩治腐败,将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有机结合,起到了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效果。新修订的《条例》总体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靶向施治执纪监督中的重点和难点,细化充实违纪处分规定。《条例》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列为廉洁纪律的第一条,即是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出发,引导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破除特权思想和行为,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在遵规守纪中站稳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走好群众路线,关键在于严守群众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这既强调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对所有违反群众纪律、损害党执政基础的行为加以警醒。群众纪律不仅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入推进党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 扛起使命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工作纪律是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应在遵规守纪的基础上主动扛起使命责任,积极尽责履职。新修订的《条例》从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干预插手、泄露组织秘密、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五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提出了规训和诫勉,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定职责。同时,对于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以及违反信访、统计、问责等工作规定的行为新增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有助于党员干部主动担当、尽责履职、规范用权,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强化自我修炼,严格慎独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涉及到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纪律建设无小事,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五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党员干部只有把自己摆进去时刻对照,才能在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的基础上关照周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慎独自律,修己安人。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新修订的《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应通过学习,重视、警醒、知止,从而更好地在新征程上自念紧箍、砥砺前行。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