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廉泰州消息:日前,经泰州市姜堰区委批准,姜堰区纪委监委对姜堰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缪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缪斌违规收受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缪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姜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姜堰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缪斌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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