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案,对周之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周之锋作为咏福公司、汇票栈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周之锋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代表等20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