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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稳法治“压舱石” 司法体制改革提升群众安全感

来源:  日期:2022-05-06

  司法体制改革提升群众安全感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017年7月3日,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7名法官,举行庄严的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同年7月,最高检也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此时全国产生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9万多名。这意味着,员额制改革这一被公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已被总体“啃下”。

  时间追溯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整体部署,启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111项改革部署;至此,党中央绘就一张129项任务的司法体制改革蓝图。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2021年全国约12.7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人均结案188件;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7.8万件,同比上升12.1%。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了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表示,选拔一定比例的政治过硬、办案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人员专门担任法官检察官,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大大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

  错案追责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此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得以推行,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不断提高,努力从制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问责同时,通过检察机关自查,对“慵懒散乱”进行了专项治理,对违规“减假暂”(即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诉讼监督不力,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意识不强等问题进行了处理。

  “有权必有责、办案终身制,这绝对不是空话。”杨春雷说,错案追责意义重大、成效明显,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一提起打官司,老百姓往往会联想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立案难”成为历史,目前全国法院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

  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我国司法紧跟数字时代步伐,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如浙江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网上办案迭代升级等。

  “立案、缴费、开庭、调查、送达以及各类诉讼服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有些当事人拿一部手机就可以打官司,非常方便。在互联网司法这个问题上,中国确实走在了世界前列。”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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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戴小巍

  时间回溯至2021年1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接到消息,有人在这一河段投置地笼网,短的三五米,长的十多米,大到鱼类,小到螺蛳、小虾,“大小通杀、一笼打尽”,不仅严重威胁鱼虾生存,还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2022年3月9日,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回头看”,涉案水域的地笼网已清理干净。同时,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公共水域开展清违行动,共清理地笼网1000余个、丝网2000余个。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据了解,汉江分院将持续跟进,从规范地笼网的销售使用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源头治理。

  湖北省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过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治理危害河流生态的“地笼网”,只是湖北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力量守护母亲河的一个缩影。

  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监督重点。

  2019年6至9月,陈某等人共计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逾12万吨,价值769.45万元。当地监管部门查获涉案“三无”采砂船后,对陈某等人罚款3万元,并将涉案采砂船退还。此后,陈某等人继续利用该船盗采江砂,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已充分认识到监管的不足,内部已拟订了整改方案并在积极整改中。”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人当庭表示,无论宣判结果如何,“都将加强自省自查,勤勉履职”。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武汉市水务局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查处违法涉砂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武汉市涉砂船舶集中停靠(扣押)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指南》等制度,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努力用最小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围绕守护母亲河,湖北检察机关还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

  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

  “我司在经营网湖大湖期间,投放含磷肥料开展养殖,对湖泊水体造成了污染……在此真诚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引以为戒。”2021年1月,一封署名“湖北省黄石市阳新网湖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的致歉信,在当地市级媒体公开发布。

  网湖大湖,是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主要湖泊,地属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直接关乎长江生态环境。2014年至2016年,这家公司承包进行渔业养殖,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湖内投放含磷肥料,致使水质恶化。

  湖北公益“检察蓝”守护长江之“腰”的背后,离不开当地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

  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来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6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常态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森林、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立案125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告10056件,起诉761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88处,关停、整治违法企业及养殖场412家,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307公里,保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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