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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终调解

来源:  日期:2021-06-11

   (通讯员 周超)近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17年2月1日下午5时许,宋某驾驶电动车回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宋某受伤。宋某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后宋某多次找到吴某商议赔偿事宜,吴某以自己不是车主为由,不愿意进行赔偿,宋某一纸诉状将吴某、车主唐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确定了开庭时间,但在开庭当日,被告唐某身在外地,其代理律师电话也无法接通,无故缺席。承办法官清楚,要查清案件事实以及涉及原告主张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证据的质证均需要唐某或其代理人的出庭。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唐某律师的同事联系到了他,很快承办法官确定了第二次开庭的时间。但临近开庭,被告保险公司却向本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拿到新的鉴定意见书时,承办法官陷入到了沉思,宋某并不构成伤残等级。承办法官迅速将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通过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后,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宋某一万余元,吴某和唐某支付宋某五千余元,原告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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