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正义之士,拘你没商量!
来源: 日期:2021-08-04
  事情还得从前两日说起: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支援河南开展抗洪救灾的紧急时刻,唐县一名浅薄无知的男子,在网络上发布诋毁、辱骂唐县应急救援中心支援河南灾区救援队的不当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办案民警深入其家中对其家人多方讲解法律法规政策和多次对刘某某耐心劝解下,迫于多方压力,7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9岁唐县某村人)已被城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此举维护了唐县应急救援中心抗洪救灾英雄们的声誉,也温暖了救援英雄们的心。
  警方提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袁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