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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资点火自焚致重伤 涉嫌放火罪被起诉

来源:  日期:2022-04-04

  2020年,车某在甘肃省景泰县某公司工作。同年10月3日,车某向公司负责人朱某索要工资,未果。

  车某和朱某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在争吵的过程中,车某用打火机将自己点着。火势瞬间将他的上半身烧着,农用车的车厢顶棚也被引燃。

  2021年9月30日,经当地司法鉴定机关鉴定,车某因火焰烧伤致颈前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体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小检说法:

  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不管行为人放火烧毁的是自己的财物还是他人的财物,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就触犯了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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