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天津市纪委监委立足于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职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坚持立改废备释查并举,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纪委监委审慎推进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建立完善了业务部门立项起草,法规部门前置审核,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机制。各分管领导牵头文件起草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文件起草科学、严谨、规范、务实。法规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审核把关作用,通过督办催办、提前介入、逐级审核、集体研判、协商反馈等形式,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法规关、文字关、文风关,确保审核意见的专业性、统一性、权威性。
  据介绍,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对近年来市委、市纪委制定出台的500余件待清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大起底,经研判,决定废止115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25件,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动态更新、清晰有效。
  着眼于法规制度刚性执行,天津市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多层面、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各项法规制度落实落地。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组织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印发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对照、自查整改。推进全面自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亮丑揭短、摸清底数。重点抽查,将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列入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督查等常规工作的检查事项,通过情况反馈和督促整改等措施,不断强化基层单位制度意识,切实提高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编辑:袁建领 杨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