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商场违规设立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
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令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室内吸烟室引公益诉讼
中国绿发会对商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家长们的投诉情况属实。其向法院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商场内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吸烟室大门敞开,多人在吸烟,家长抱着孩子在母婴室休息。
原告认为,被告所属的涉案儿童主题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侵犯消费者、孕妇及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原告提起了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
身体健康权成争议焦点
保定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不仅包含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二者是统一的总体。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往往通过排风换气、空调等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其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时其空气质量影响的亦非单纯个体,而系不特定的多数人,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环境的概念。本案是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提起的涉及公众身体健康权之诉讼,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规定。
被告辩称,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地方性法规,不存在违法情形,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中的加害行为。对此,保定中院认为,《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综合性商场可以设置吸烟室,且案涉商场三层设置的吸烟室紧邻母婴室,而该层应属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案涉商场设置吸烟室违反法规规定。
本案中,虽无明确的公众身体受损害之事实,但二手烟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身体健康的损害、健康风险的提升,是不争的医学结论和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案涉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风险。
案件庭审前,就案涉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的行为,相关部门对被告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爱卫办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此,2019年5月22日,案涉商场吸烟室已经全部关停。这就是说,原告对案涉商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诉请已经实现。
本案中,3家被告公司均系独立公司法人,无证据证实案涉商场为其余两家公司设立或其参与经营管理。因此,原告要求三河某管理公司外的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据了解,上述污染物总数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该司法鉴定所是根据商场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推算出人流量和吸烟人数,并依据相关香烟对于人体危害的实验数据,最终核算而来。
结合本案实际和相关规定,保定中院酌情确定,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赔偿2016年11月5日至2019年5月22日间,因设置室内吸烟室所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这笔费用支付至该院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