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廉政法制网
热点关注 >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23-04-19

  2023年4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福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杨福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福林利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农)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福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杨福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编辑:王勇 审核:袁建领

电脑版 手机版

Copyright © 2021-2022 中国廉政法制网 版权所有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主管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办

投稿邮箱:zglzfzxw@163.com 监督电话:15601012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域名备案号:京ICP备202104077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