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其“我的女人”是性骚扰吗?法院判
来源: 日期:2021-09-20

  34岁的小刘通过工作接触,渐渐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却明确表示拒绝。小刘没有知难而退,他开始在工作场所偷拍小玲的照片,并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文字发送在微信朋友圈,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
  小刘诉称:
  公司辩称:
  法院判决
  同时,公司是因小刘的严重违纪行为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并非以小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小刘在离职后经职业病健康检查并无职业病,故小刘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补助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普法小贴士
  本案主审法官朱力表示,民法典相关条款中明确,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不仅需要企业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有效预防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同时也需要企业在面对涉嫌构成性骚扰的行为时,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案的裁判,更多企业敢于对职场性骚扰行为“亮剑”,进而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营造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的社会环境。
本网编辑:強伊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