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未留遗嘱,祖宅年久失修该归谁管?
来源: 日期:2021-08-08
  已故的魏姜氏遗有祖宅一处,魏姜氏生前未留有遗嘱,未指定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魏姜氏育有三女一子,大女儿、二女儿均已去世,儿子和三女儿早年迁居境外,现生死情况及子孙沿嗣情况均不明朗。长女魏某甲去世前照料晚年魏姜氏,此处遗留祖宅曾由魏某甲夫妻二人管理,目前居住在遗留祖宅的为魏某甲的后辈。
  因此套祖宅的业主未指定祖宅继承人,而继承人之间又因遗产管理问题分歧巨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魏姜氏家族在国内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确定祖宅的遗产管理人,以避免祖宅年久失修,大部分继承人的利益遭受侵害。
  最终,法院在魏姜氏后人争当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引入“竞标”机制,令争当遗产管理人的各继承人分别阐述管理遗产的有利条件、能力水平和具体方案,以此确认案涉遗产房屋的合适管理人。由法院根据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遗愿、最大限度发挥遗产效用的基本原则,最终判决与魏姜氏较为亲近、对祖宅感情较为深厚、对祖宅及周边环境较为熟悉的魏某甲夫妻后人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