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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法院:"三坚持"促刑事和解

来源:  日期:2021-06-11

   (通讯员 张明)今年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实践中刑事和解方式,总结出“三个坚持”,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轻微刑事案件优先沟通。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注重宣传和解的多种方式和积极意义,除经济赔偿外,注重引导被告人真诚悔过、赔礼道歉,为双方创造一个可以坐下来沟通的机会。

  二是坚持刑事和解工作全程监督。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回访制度,对于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刑事赔偿是否到位进行监督,以巩固办案成果;建立司法监督员制度,把刑事和解纳入司法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以防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对刑事和解的程序、范围进行公开,确保被害人权益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坚持刑事和解案件定期分析。定期召开庭务会,由法官对各自承办的刑附民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包括案由、当事人身份关系、处理难点、调解成败等,对解决刑事和解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总结典型案例,建立刑事和解经验适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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