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
  1.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5年,李晓宏利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局长,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报建办证、获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求得和感谢李晓宏的帮助,侯某与李晓宏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给李晓宏好处费。2003年至2016年,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165万元,并收受侯某所送 “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晓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李晓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6月,李晓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3.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借贷收息受贿案。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利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在获聘为某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利用刑事手段追逃民事债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主宋某在竞拍项目资产、逃避刑事追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成良的帮助,杨某、宋某与王成良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输送利益。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义借款给杨某、宋某共计320万元,并收受杨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计25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王成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王成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借贷收息受贿案。2007年至2018年,陈青云利用担任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刘某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谋取利益,帮助私营企业主陈某向邵东县某医院销售药品谋取利益。为感谢陈青云的帮助,刘某、陈某在并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分别与陈青云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陈青云好处费。2009年至2019年,陈青云先后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借给刘某、陈某共计314万元,并收受刘某、陈某所送“利息”共计81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陈青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陈青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月,陈青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陈青云上诉认为其借贷收息816万余元不构成犯罪。2020年6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青云以借贷收息的形式收受财物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特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原邵东县委副书记刘社卿借贷收息受贿案。2006年至2012年,刘社卿利用担任原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肖某、郑某、卿某、单某等4人在刑事案件处理、土地置换、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刘社卿的帮助,肖某等4人分别与刘社卿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刘社卿好处费。2007年至2012年,刘社卿以其本人和他人的名义先后借给肖某等4人共计460万元,并收取肖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4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刘社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刘社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0年7月,刘社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刘社卿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月利率3%以内的利息,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等。2020年9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社卿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410万元,均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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