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朱中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并借此收受巨额钱财;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中奎简历
  1979年2月至1982年1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卡贡区(现卡贡乡)会计;
  1987年6月至1993年12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财政局局长;
  1995年1月至2001年1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行署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兼昌都地区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副县级);
  2002年4月至2007年6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秘书长(副地级);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正地级);
  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