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文山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文山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投资入股煤炭企业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煤矿资源未予评估即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刘文山简历
  1971年7月至1972年11月,伊克昭盟东胜县罕台庙学校教师;
  1976年5月至1980年12月,伊克昭盟东胜县民政局、人事局工作;
  1981年12月至1983年12月,伊克昭盟东胜县人事局副局长;
  1989年4月至1991年9月,伊克昭盟东胜市经贸委主任;
  1995年8月至2000年4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副市长;
  2001年4月至2003年8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2006年9月至2013年4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